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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带牌上路严惩违章 天水任性“小电驴”该套缰绳了

发表于2017-04-12
 电动车行驶中违法将严惩

  4月6日,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,为加强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期下发了《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》,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《办法》明确指出,从7月1日起,电动车需带牌上路。同时,《办法》还划定了13种行为驾驶者须遵循,其中包括驾驶人年满16周岁、不得醉酒后驾驶及逆向行驶等。

  该《办法》强调,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,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、行驶证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

  同时,驾驶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,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,并遵守下列规定:驾驶人年满16周岁;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,不得驶入机动车道;没有划分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的,靠道路右侧通行;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,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,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.5米的范围内通行,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.2米的范围内通行;不得逆向行驶;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;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;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,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,应当停车让行;与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,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;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,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,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;不得驾驶拼装、加装、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;不得醉酒后驾驶;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;非下肢残障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交警也提醒市民,电动车可以上路行驶,但在上路行驶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,交警将会予以严查严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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