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入冬防期间以来,为有效遏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,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冬防期间实施“八项严禁”措施:
一、严禁城区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在未落实“六个百分百”情况下违规作业。
二、严禁各类物料运输车超载、未采取密闭措施、道路遗洒、带泥上路、乱倾乱倒。
三、严禁露天堆放煤炭、砂石、灰土、垃圾等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。
四、严禁私自设置煤炭经营网点、堆煤场,各类煤炭经营场所不得销售劣质煤。
五、严禁城区内焚烧秸秆、垃圾、散煤燃烧,露天烧烤。
六、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七、严禁各类燃煤锅炉超标排放、城区内使用燃煤茶浴炉。
八、严禁各类餐饮行业使用燃煤炉具,一律进行清洁能源改造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规范使用。
进入冬防期间以来,为有效遏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,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冬防期间实施“八项严禁”措施:
一、严禁城区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在未落实“六个百分百”情况下违规作业。
二、严禁各类物料运输车超载、未采取密闭措施、道路遗洒、带泥上路、乱倾乱倒。
三、严禁露天堆放煤炭、砂石、灰土、垃圾等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。
四、严禁私自设置煤炭经营网点、堆煤场,各类煤炭经营场所不得销售劣质煤。
五、严禁城区内焚烧秸秆、垃圾、散煤燃烧,露天烧烤。
六、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七、严禁各类燃煤锅炉超标排放、城区内使用燃煤茶浴炉。
八、严禁各类餐饮行业使用燃煤炉具,一律进行清洁能源改造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规范使用。